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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新津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
2024-05-09 21:04  浏览:4
成都市新津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;



2024年核发新津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;



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,应当自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15日内,书面报告分支机构住所地区(是)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综合行政审批部门,书面报告事项包括机构名称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许可证编号以及分支机构名称,负责人姓名,住所地,服务范围等。



设立新津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支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:



01.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表;



02.总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;



03.总公司开展备案业务的需提供备案凭证复印件;



04.经营场所产权(租赁合同)材料复印件。



分支机构开展备案业务的,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住所地区(市)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综合行政审批部门备案。



2024年人力资源服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:金牛区,成华区,锦江区,武侯区,高新区,青羊区,温江区,郫都区,双流区,新津区,新都区,天府新区,龙泉驿区,青白江区,高新西区,东部新区,大邑县,蒲江县,金堂县,邛崃市,崇州市,崇州市,简阳市,彭州市,都江堰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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